该罚!“开车溅人一身水”无德还违法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1-07-21 10:23:21

2021-07-21 10:23:21

“极度舒适”,听闻多地均有司机因“开车溅人一身水”被罚,网友纷纷点赞。

盛夏多雨,走在路上的人们,最怕的便是疾驰而过的车辆。泥点子飞溅而起,脏水呼啦而来,腿上、衣服上乃至脸上都可能中招,着实令人糟心。更可气的是,“走路的跑不过开车的”,行人即便气愤,最多只能骂上两句,自认倒霉。也因如此,长期以来,无论社会还是媒体,更多只是对这种驾驶行为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呼吁驾驶者文明开车、尊重行人。

此次多地开出罚单,金额虽然不高,指向意义不一般。这是向公众明示,“开车溅人一身水”,不仅无德还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作为行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反映,捍卫自己的权益。作为司机,也得多长点心:别以为溅水“了无痕”,错误行为最终都要自己买单。

陋习没有大小之分,件件关乎城市形象。我们相信,在一张张罚单磨合中、一次次舆论声讨后,雨天不文明驾驶现象会逐渐改善。也期待更多文明习惯的养成,不局限于口头的批判与呼吁,能够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与引导。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