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撞死醉汉 保险公司拒赔起争议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一起车险理赔纠纷案件。驾驶员开车途中撞到一名醉汉致其当场死亡,但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交强险,拒绝了其它保险款项的赔付。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是什么呢?
2020年4月19日,原告将车辆借给第三人郭某。郭某驾车途经龙岩新罗区一处路段,撞到一位躺在马路中间的醉汉,导致醉汉当场死亡。根据原告的陈诉,事故发生时,郭某没有察觉到自己撞了人,驾车离开现场。直到几天后,龙岩交警找到郭某,郭某才知道自己开车撞到人。经龙岩交警调查,最终认定郭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和郭某与死者家属协商,总计赔偿死者家属71万元。原告先行支付了56万元。
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还在有效期内,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率险”等条款约定,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被告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原告已经垫付的所有金额,并补足剩余赔偿款15万元给死者家属。
被告则指出,第三人郭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下车查看,也没有立即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第三人郭某的行为属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根据合同约定,这属于商业险免赔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交强险11万元,拒绝了其它保险款项的赔付。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第三人郭某是否是主观上故意离开事故现场”这一关键事实还存在争议。由于这个事实关系最终的判决,思明法院仍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