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少年的你”:刑案注重寓教于审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6-01 21:51:04

2021-06-01 21:51:04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在这里也祝大小朋友们,节日快乐!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首先来关注一个严肃的话题: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首先来看一个案例:就在昨天,17岁的小伟法院被判处了一年六个月的刑罚。

小伟的父亲 李先生:我这几年我真的是怕他学坏,但是最后他还是成这样了,我真的是没办法了,只有我自己一个人在带他,真的是带得很辛苦。

这位是小伟的父亲李先生(化名)。他在法庭上诉说着自己这些年独自抚养小伟的艰辛。2014年,小伟的妈妈因病去世,照顾孩子的重担,落在了李先生身上。当时,李先生已经年近六旬,身体也不太好,一个人将小伟拉扯长大,格外困难。

小伟的父亲 李先生:我亲自送他进去(学校),他跑出来我哪里有办法,孩子这么大,我哪里一直有那种力气,一直追他。

李先生说,小伟初中时就辍学了,之后他将孩子送去了集美的一所中专学习一技之长。可没想到,从去年开始,小伟就走上了歧途。

在去年4月到5月间,小伟单独或伙同其他3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在我市思明、海沧辖区内,多次随意殴打多名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少量钱款。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单独或结伙多次随意殴打多名其他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多次强拿硬要多名其他未成年人的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896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查明,小伟还单独或结伙两次窃取他人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433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告诉记者,因为小伟是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才以寻衅滋事罪对小伟提起诉讼。

海沧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芦絮: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个立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过一个司法解释,就是以多欺少,以强凌弱,那劫取少量的钱财,轻微暴力的,这样行为一般是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只有针对未成年人,如果是成年人使用暴力,劫取钱财就是抢劫罪了。

法官与小伟对话:自己要认清楚,是与非,对与错,你对未来有没有规划,早日出去,希望与那些没有用的朋友早日断掉,好好孝敬我爸。父亲说话的时候,你一直有流眼泪,说明你们情感很深。而且你也不是错到不能回头的人,希望你刚刚说的话能铭记在心,出来之后真的是要改正错误。好。

【刑案注重寓教于审 民案关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我们看到,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一直在积极地给小伟做心理疏导。其实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始终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在过去的这一年,我市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审判工作中,哪些又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呢?

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共计86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数的1.59%。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13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共78人,占生效判决的58.21%。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市两级法院始终贯彻“惩罚、感化、教育”三者并行的方针。除了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外,法官还需要回溯、探究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绮:之所以走上这条错误的路,你主观上有什么错的地方,客观上有什么原因,要帮他分析,然后帮他端正思想,今后要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除了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厦门市法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020年,全市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计80件,其中9件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表示,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审判人员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还需注重避免因法庭调查对被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家事纠纷案件占到90%,最常见的就是因父母离婚而引发的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权利义务的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小兰:本着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出发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多数与家事纠纷紧密相联。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注重与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相融合,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心理压力和影响,充分体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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