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

厦视新闻 2021-04-28 19:48:31

2021-04-28 19:48:31

“近邻”模式,提升了基层社区的治理水平。各部门和全体市民形成合力,则将进一步提升我们城市的管理水平。5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对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将会发挥怎样的作用?昨天(27日)下午,市执法局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解读。

即将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围绕管理机制、管理规范、社会参与、保障与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相应制度设计,亮点之一就是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除了明确市城管委、城管办的地位和职责外,还明确规定了资源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生态环境、交通、应急等部门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市城管办综合协调组 许晶:我们现在普遍认为,城市管理就应该是执法局的事情,那执法局它其实只是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这个处罚权你让它以罚代管,是不可能实现一个管理的目的,那么社会公众整天就面临着罚款,他根本就不懂得自己应该去做什么,该怎么把事情做好,所以有这部法(条例)以后,也就是规范各个部门参与到这个过程来。

对多部门参与进来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制定“四个一”标准规范,也就是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促进城市管理高效运行。

市城管办综合协调组 许晶:我们就在这个新的平台上 开发了一个协同工作的模块,任何部门有需要协同的事项,都可以去找,避免了以前函来函往。以前函来函往,你可能十天半个月收不到消息,但是现在你就可以通过平台的这种协同,加上我们后端的考评,那么以职能 来牵引整个工作事项的解决。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将强化公众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市执法局城管协调处处长 陈雪斌:下一步我们将开发专门的APP,通过这个APP,所有的老百姓都可以参与到我们城市管理当中来,既反映问题,又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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