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扣证!通报!约谈!厦门海事严肃处理一起游艇超载违法行为
4月26日,厦门海事局对近日发现的一起游艇超载、适航证书过期且未持有船舶检验证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游艇经营人、游艇操作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罚款、扣证、通报和约谈。
4月21日1450时,厦门鹭江海事处动态监管中心运用“互联网+”手段,在电子巡航过程中,通过CCTV发现辖区海域航行游艇“海**”涉嫌超载,随即指派执法人员现场核查。
1545时执法人员在“海**”游艇刚刚靠妥码头后,第一时间对该船实际乘员进行清点,发现实际搭乘28名旅客及2名船员,共计30人。而“海**”《游艇适航证书》核定的乘员定额为12人,超过核定人数18人,属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对于“海**”游艇乘员超过核定人数,涉嫌违反《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迅速立案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又发现,“海**”游艇的《游艇适航证书》已于2021年4月14日到期,且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涉嫌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
4月26日,厦门鹭江海事处根据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海**”乘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船舶经营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海**”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船舶经营人罚款人民币980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游艇驾驶员罚款人民币980元整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厦门鹭江海事处还对此次严重超载行为进行了通报,约谈码头及游艇俱乐部管理人,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各船艇乘员定额落实客流管控,做好恶劣天气预警和禁限航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下一步,随着“五一”假期临近,海上客运即将迎来高峰,厦门鹭江海事处将加强休闲旅游船舶治理,通过“互联网+”海事监管模式,动静结合,对海上休闲旅游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与服务,常态化开展休闲旅游船舶海陆巡查,有效掌握休闲旅游船舶的出航数量、航行秩序等情况,严厉打击休闲旅游船舶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好节假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温馨提示】安全乘坐休闲船舶注意事项:
帆船、游艇应持有有效的适航证书或等效文书。
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或等效文书。
船艇应在在划定的休闲活动区域内活动。
乘员全程规范穿着救生衣。
上下船时一定要等船靠稳,按顺序登船,不争先恐后。
注意保护海洋环境,不要将垃圾抛入水中。
(记者: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