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厦门停车执行新收费标准:统一类别标准 划小计费单位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我市重新修订出台政府定价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
重新修订出台的《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对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进行管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别,并制定相应类别停车收费标准。同时明确了类别划分将随着经济发展和道路拥挤程度适时调整。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对于现行停车收费计费较为复杂,有时易引起歧义的问题,重新修订的《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简化了计费方式,统一了三种类别停车泊位收费时段的计费方式。此外,新的收费标准还划小了计费单位。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位为30分钟和1小时、4小时,修订后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停车场计费单位则从1小时修订为30分钟。划小计费单位,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车辆短停快走,缓解停车难矛盾,同时使计费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