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0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出实施举措。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其中,主要任务包括持续提升投资服务水平、降低市场准入和创业就业门槛、简化企业办事审批手续、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效率、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等六方面20条措施。
从疏通“堵点”“难点”入手,该方案认真梳理当前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力求破除障碍与壁垒。如针对审批事项不够便利,提出改进投资项目“一窗通办”服务机制,细化服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高,提出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针对信息共享不充分,提出进一步增加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数量,满足政务服务和业务协同需求;针对一些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提出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等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方案中还及时将我省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进一步延续、推广。如提出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方案》还着眼先行先试,立足闽台交流合作,提出取消对台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要求台资投资比例超过50%等限制;完善台湾地区医师、导游等9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直接开展相应业务,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等,着力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