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细化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规则》将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以处罚。
《规则》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区分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等级。同时也细化了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明确了“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种幅度,分别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郑涛: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一个正确的区分,重点整合了应当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也是为了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给予基层一些指引,让他们做到宽严相济,让我们的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此外,《规则》也充分考量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明确对“不具有主观过错、违法金额较小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郑涛: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下,给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激发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规则》中的各项要求,为各类在厦门投资兴业的市场主体,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