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3月5日起施行:解决志愿服务困境 为志愿者提供法律保障
今天是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从今天起正式施行,并将每年的3月5日确定为厦门志愿者日。《条例》的出台,是推进我市志愿服务法治化进程迈出的重要一步,对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条例》施行后,我市的志愿服务会有哪些变化?一起去了解一下。
上午,在枋湖路附近,厦门市行善志愿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们正在这里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活动。中心负责人夏劲松说,他们这个志愿服务团队是2013年成立的,如今注册的志愿者有800多名,志愿团队规模很大,但从成立之初他们就遇到了没有场地的困难。
厦门市行善志愿服务中心负责人 夏劲松:以前就是我住在哪里,办公场地就在哪里,现在我们办公入驻到这边来,也是企业资助的。
夏劲松说,虽然场地问题解决了,但志愿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依旧困扰着他们。得知《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开始施行了,夏劲松很开心。因为这份条例明确,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将为志愿服务组织与其它社会组织牵线搭桥,这样的话,不仅经费有了新的解决途径,志愿服务的范围也将拓展。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丽红:我们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与更多其他类社会组织,比如说基金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等领域进行有序结合,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金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了我市民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等相关部门在志愿服务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建立信用激励机制。而志愿者们在付出自己的爱心时,自身的保障和待遇也将提升。《条例》明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博物馆、图书馆、城市公共交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予以优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丽红: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指导全市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助力爱心厦门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