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深化“放管服”改革 分类管理排污单位

厦视新闻 2021-03-02 19:46:41

2021-03-02 19:46:4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施行。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新施行的《条例》对排污单位采取分类管理方式,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负担。

深化“放管服”改革 分类管理排污单位

据介绍,《条例》共分六章、五十一条,明确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制度。《条例》详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和申请条件,并对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范围、内容、有效期限、管理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罗云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要实行发证管理,登记管理的企业是占大多数,这些企业只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载明基本信息。这其实也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减少小微企业负担。

有机整合环保制度 实现“一证式”管理

据介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就相当于给每个排污单位核发“身份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要求,都落实到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之中。截至去年8月底,我市累计向10608家企业核发登记排污许可,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罗云富:我们还会再加强配套的一些措施,将排污许可证的制度跟其他环境保护制度衔接,包括环评制度、总量控制的制度、环境监测 环境统计的制度,真正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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