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调整为首次15分钟免费

厦视新闻 2021-02-24 20:10:05

2021-02-24 20:10:05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厦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出台,并将从3月1号起执行,新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据了解,新的《办法》共16条,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方式、定价原则,明确了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原则、优惠减免政策,以及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内容。

与原《办法》不同的是,在优惠减免政策方面,新《办法》明确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服务收费按有关政策实行减免优惠。此外,新《办法》保留进入政府定价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的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则从原来的即停即收,调整为首次15分钟免费,同时还明确,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的,不适用免费规定。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 邱虹:我们根据这五年执行的情况,包括跟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5分钟免费,也是借鉴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因为道路停车泊位,毕竟占用公共资源,我们本身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也是高于普通停车场,目的为了让停车的人短停快走,促进我们整个停车资源配置优化,保证车位周转率提高得快一些。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新的《办法》明确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设施适用市场调节价,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引进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 邱虹:我们跟《办法》相配套的有两个,一个是停车分类管理办法,还有一个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的收费标准,现在我们这两个(文件)在上个月,已经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官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我们现在要根据整个社会征集的意见,还有包括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在今年把这些配套文件相继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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