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父母育儿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引发热议
网络上有句话挺红的,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过,“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这句略带调侃的话,恰恰道出了当今家庭教育的问题所在。谁来教父母成为合格父母呢?家庭教育的底线在哪里呢?于是,家庭教育法草案来了。昨天,这部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提出家庭教育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
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特别是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草案提出,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写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或者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法草案还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比如未成年人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可以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必要时作出改进家庭教育督促令;拒不改正的,作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决定。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责令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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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保护的话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草案中“父母育儿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一条款提出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不少网友从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疑惑,对“任何形式”一词表达了育儿中的无奈,令人或深思或莞尔,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听听各方的声音。
坚决支持派:
网友1:暴力式教育不管是对孩子的身体还是心理里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这种教育方式应该坚决抵制才对。
网友2:暴力都很可怕,而家庭暴力的可怕之处在于其中的弱势者很可能无法摆脱也无法反抗。外面的世界固然复杂,可起码大多数时候还有人与人间的基本尊重。而在家暴中,对孩子而言,讲出最难听的话的人和恨不能把TA打死的人都曾是这个孩子最初世界的全部。
迷惑派:
网友1:“把作业写完才能出去玩”算不算胁迫,“把作业写完带你出去玩”算不算利诱?
网友2:今天娃一直扯我头发,说服教育好久,没效果。我打了他的屁股,让他知道妈妈也很痛!我属于任何形式里的暴力吗?是他先扯我头发啊,我忍无可忍才打了他屁股,这届妈妈是不是太难了!
网友3:让没被温柔呵护过的人一直心平气和地教育一个孩子,真的是挺难的。上一代说:“你多大都是我孩子,还管不了你了?”,下一代说:“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愁死人了。
反对派:
网友1:老师不敢管,家长不敢管,一步到位,请警察管吗?现在的孩子很容易偏激的!
网友2:虐童、家暴入刑是应该且必要的。这个必须支持,但是任何形式是不是太严格了?熊孩子打打屁股应该可以吧?不能一刀切啊!
解释派:
网友1:孩子做错事,不问缘由,不想解决方案,不控制自己情绪,暴打一顿——这是暴力。孩子做错事,先问清楚为什么要犯错,确实做错了,讲清楚错了就要受惩罚,再根据犯错的程度合理判断打几下——这是教育。
【新闻观察:教育不是暴力的借口】
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刘宁婕。“父母育儿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网络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对此你怎么看?
首先如果简单说这一句“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好像大家就觉得是应该的了,因为大家都知道使用暴力是不对的,尤其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在封闭的家庭空间里。但问题在于,这句话的前半句,“父母育儿”,一到教育孩子的语境下,感觉就有点不一样了。即便现在很多家庭很多父母不再盲目地强调“不打不成才”了,但可能绝大多数的父母还是会认为,偶尔或者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动手”教育一下孩子,不算什么事,甚至是一种合理存在的教育方式。但既然我们知道,使用暴力是不对的,成年人之间都不能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为什么对待未成年人反而就可以了?不能因为戴着教育,戴着爱,戴着都是为了你好的帽子,甚至仅仅是家长没有其它教育的方法了,就可以对孩子使用暴力了。
道理很简单,但真的能做到的家长并不多。你认为这个草案真的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吗?
这个草案还是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的。首先我们该怎么界定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暴力呢?打多重算?打多少下才算?有的人也提出,主要看对孩子是否造成了伤害,但肉体上的伤害可以鉴定,心灵上的呢?行为上的影响呢?这些都很难去量化。另外,谁来监管呢?发生了暴力行为怎么处理呢?这些都是大家质疑的焦点。当然,我觉得这个草案很有价值的一点,是它再次让大家关注亲子关系间存在的暴力问题,这也许可以让更多的家长停下手中的拳头,开始思考其它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