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食品浪费?食品浪费了怎么办?听法工委发言人回应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周誉东徐航1月19日北京报道:2020年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初次审议。2021年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介绍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中食品浪费的标准、相应的惩罚措施等内容。
臧铁伟表示,为了明确反食品浪费法的适用范围,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对食品浪费作了界定,规定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针对人们日常餐饮行为中的浪费行为,不同的食品浪费程度,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臧铁伟介绍,草案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在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旅游经营者以及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行为的同时,对消费者日常餐饮行为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作用,倡导个人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用餐。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规定了警告处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对草案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臧铁伟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