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帖“中伤”医院和医务人员 一审获刑三年

特区新闻广场 2020-12-31 22:04:57

2020-12-31 22:04:57

  一名男子在就诊过程中和医院发生纠纷,之后就在网络上散布有关医院的不实谣言,还恐吓、威胁医护人员。30日下午,思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男子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制裁?

  2015年4月,被告人伍某元因腿部骨折去一家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伍某元和院方产生了纠纷,之后就离开这家医院去别处治疗。但伍某元认为,这家医院耽误了自己的治疗时机,就产生不满。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伍某元实名注册了多个微博账户,发帖数百篇,编造这家医院“活挖、买卖活人器官”等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丑化医院,引发大量不明实情的网友点击浏览、评论、转发。据统计,所有网帖获得的点击浏览总次数达到百万次以上。除了“中伤”医院形象外,被告人还发了100多篇帖子威胁、恐吓医院的2名医务人员,影响了两人的工作和生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元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伍某元拒不配合案件的审理,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讯问,伍某元大喊大叫、答非所问。最终,法院视其放弃答辩的权利。综合所有证据和案件的其它情节,思明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宣判。

  思明法院法官 方晋晔:被告人伍某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里,我们也想借检察官对伍某元说的几句话,来给广大网民做个提醒: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它同样不允许任何人毫无底线毫无理性毫无约束地肆意妄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只有在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地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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