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发布
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并同步发布了7项生态保护红线标准。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态势持续向好。但由于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生态保护的空间划定和权限职责的界限模糊不清,我国生态安全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生态保护红线”战略的出台尤为关键和重要。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聚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监管目标,以人为干扰活动及其生态环境影响为重点,设定8个共性指标和7个特征指标。指标体系兼顾全国通用性、地方差异性,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特征指标,体现区域差异化特点。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各省(区、市)对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功能和管理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年度和五年成效评估工作。日常监管重点管控人为干扰活动,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形成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和修复计划清单,强化监督执法。年度评估重点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强化目标责任制。五年评估重点评估生态功能变化情况,强化建立评估和生态安全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