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注意!年底出现这种情况或会被解聘!
年底了,你的年度考核完成了吗?
事业单位职工需注意,年度考核除了能客观评价你一年的工作成绩外,也跟晋升、工资、奖金挂钩。那些连续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可能还会被单位解聘或辞退!
1995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另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是“走走过场”,而是跟你的晋升、职位、奖励密切相关。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多地已经出台规定,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河北: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
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范围: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中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并结合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奖励工作。
(一)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北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突出奖惩
《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对事业单位施行分类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不同权重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开展考核,同时,对于占有70%左右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分级考核办法。据悉,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3种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办法》还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将被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山东: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今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对定期奖励、及时奖励等认定和发放标准进行明确。
《通知》规定,定期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其中,嘉奖、记功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奖励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省委、省政府记大功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经批准的定期奖励,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及时奖励由提出的部门或单位发放奖金。发放奖金所需经费通过发放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