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修订出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厦视直播室 2020-12-14 21:27:16

2020-12-14 21:27:16

  近日,集美区修订出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即日起,辖区6类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政府补助。

  办法规定,自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持有集美区户籍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并符合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补助对象。具体标准为:年满80周岁的人员(包含在集美区取得居住证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台胞,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月补助500元,保留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轻度失能及以上的对象,每月补助1000元;年满60周岁的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每月补助500元,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亦可再享受此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人员,“五老”人员和革命“五老”遗偶,以及年满60周岁的烈士遗属、病故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每月补助1000元。

  补助坚持个人自愿申请,家庭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互助为辅,分类实施的原则。有意向入住养老机构并符合政策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救助机构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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