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降低企业工伤支出

午间新闻广场 2020-12-02 12:44:35

2020-12-02 12:44:35

12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我市工伤康复的工作原则、准入制度、评价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降低企业工伤支出负担。

工伤康复是建立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伤康复要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和“先康复、后鉴定”的原则,更好地恢复和改善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根据办法,今后工伤职工在完成临床治疗后,要先提出康复申请和确认,确定具备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将紧跟着进行工伤康复,最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后续待遇核销程序。相关的工伤康复费用也从此前的每人6000元封顶定额付费,调整为按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涵盖了五大类、104个康复项目,真正实现“按需付费”。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一级主任科员 周文:我们以前采取的是按照定额付费,无论伤害到什么部位,进行什么样的康复,都是每人6000元,以后康复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时,就是按104项的价格为工伤职工提供服务,费用是由我们工伤保险基金直接跟康复机构进行结算的,职工本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我市工伤康复机构的评审管理标准,接下来,我市将鼓励医疗机构成立康复专科,支持建立社区、家庭康复等灵活多样的康复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康复机构纳入定点名录,方便工伤职工在“家门口”进行康复治疗。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一级主任科员 周文:目前我们全市有7家康复协议医疗机构,从高到低各个层次都有分布因为我们有考虑到之后的“双向转诊”问题(工伤职工在)三级的康复机构进行阶段性治疗,相对比较平稳后,可以向二级康复机构进行转诊避免浪费康复资源,也是为了更好地让工伤职工得到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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