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意见》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意见》全文共十三条,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没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检察机关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也可由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于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为其提供援助。
《意见》的出台,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