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用法治纾解健康“痛点” 体现城市管理理念

厦视直播室 2020-11-10 20:54:39

2020-11-10 20:54:39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是一种在身体和精神上的完美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而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法律,更关注疾病的治疗,而非健康的促进和维护。不过,近日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打破了这一局限。《条例》首先将“健康”定义为;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强调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据悉,这部《健康条例》也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条例》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健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健康管理制度,强调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首先从健康生活的角度出发,鼓励居民履行自身健康管理责任,树立健康理念和健康心态,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该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同时,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奶茶、炸鸡等高糖高油食品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条例》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并鼓励食品生产者生产低盐、低油、低糖、无糖食品,并在包装上作显著标识。

学校应注重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培养

为培养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条例》还规定,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注重对学生和幼儿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道德规范约束能力等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中小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测试,鼓励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测试、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等工作。

人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条例》还提出,基本健康服务实行实名制。除紧急救治外,居民接受基本健康服务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实名制的同时,每个人都有配合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义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向居民本人开放,实现在线查询、下载、更新、使用、授权等功能,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居民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加班太多将被“强制休假”

此外,《条例》中提出的“强制休假制度”,更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条例》明确,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实际上,带薪休假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我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对职工的年休假天数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然而执行过程中,休假制度难以完全落实,许多员工表示“想休,但不让休、不敢休”。在此背景下,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条例》还规定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相衔接,满足健康深圳建设要求。

【新闻观察:用法治纾解健康“痛点” 体现城市管理理念】

这部《健康条例》被称作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以法治手段为健康保驾护航,你对它的实施效果有着怎样的期待?

《条例》为健康立法,体现了一种关爱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民休假权利、落实劳动法规精神的城市管理理念,这一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示范性,其中不少亮点内容直击当下人们的健康“痛点”,如果这些“痛点”通过法治手段而纾解变成健康亮点,那真的是善莫大焉。当然,为健康立法不是一件立竿见影的事,它毕竟只能做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实起来成本高,难度大。深圳不妨重点抓住立法中的亮点进行细化,使之具有实操性且能取得实效。比如,《条例》中关于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内容过于简略和形式化。像 “每天一小时运动时间”这样的规定太过于死板了,是不是可以从营养学、社会心理学、生物运动学、人体工程学等多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手段。希望这部《健康条例》能进一步得到研究细化,使他既能在深圳当地具备可操作性,也为全国各地提供借鉴。

《条例》提出的“强制休假制度”,无疑是最具话题度的。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在于,怎么界定工作“负荷过重”,如何“强制”落实休息休假,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强制休假”,这四个字一出现,就足以说明,在现实中一定存在着不少忽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现象。比如,“996”的工作模式已经成为很多单位默认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没有三倍工资,更不用说带薪休假。法定的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群体的基本法律保障,放弃休息休假,不仅会导致劳动者身心受损,也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增大和劳动力价格下跌,同时造成依法休假的企业用工成本相对上涨以及过劳劳动者的工伤风险增加。

但是,劳动负荷多重才算过重,这一点确实难以界定,因此条例中没有制订具体的法律责任。那么“强制休假”是否只是说说而已呢?我觉得写入这部分内容,主要还是在于引导用人单位和员工树立健康工作理念。与此同时,相应的实施细则也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对于用人单位落实“强制休假”的监管成本有多高、企业不执行怎样进行惩戒等问题。推行“强制休假”也不宜大幅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推动落实可以对企业多一些实实在在的鼓励,如减免税收等,尽量做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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