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哪些住房租赁企业能获奖补 预计45个项目可入围
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进展怎么样了?目前专项资金都花在哪里了?昨日,市住房局副局长陈江生做客市政府在线访谈,介绍厦门市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情况。他透露,我市今年以来已拨付4.4亿元中央财补资金,为10个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补贴。
去年7月,我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在22个一、二线城市中脱颖而出,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个亿,3年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我们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出让国有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推进集体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大园区配套建设,盘活存量房源,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陈江生介绍,试点工作以来,我市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征集一批”的思路,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贴补资金的引导和调动作用,进一步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给,完善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截至目前,我市机构化住房租赁机构49家,其中规模化租赁机构有15家。经初步审核,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5个,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项目26个,盘活项目11个,改建项目8个,新建项目数量居多,占全部财补项目超过50%,盘活项目次之。目前,已开展3个批次10个项目补贴的审批,累计拨付补贴资金4.4亿元。
据悉,专项资金的申领主体主要是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具体来说分为三类,包括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包含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等。不论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论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承租运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托管经营,只要在试点期间,符合上述主体要求和申领条件的项目,都可以来申领补贴。
目前,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领、初审等具体事务由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市房屋事务中心在各区都设立了分中心,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向市房屋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即可。同时,市住房局还正在升级厦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新增专项资金补贴申请、住房租赁企业备案、项目备案、房源备案、合同备案等系列功能,届时将同步开通网上申请渠道,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