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直面网络交易热点 维护消费者权益

厦视直播室 2020-11-06 21:30:48

2020-11-06 21:30:48

只想买1个月VIP会员,可是到期后平台竟自动续费,取消的按钮极其隐蔽,不注意根本找不到;网购体验不佳,提交差评后却遭商家删除或者评论无法显示……在网络交易中,不少人遭遇过这样的烦心事。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已经开启,网购又成为热门话题。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社交、直播平台纳入监管,对网络交易中的自动续费、捆绑搭售、直播带货夸大宣传等现象做出明确规定。

【自动续费前5日要主动提醒】

针对网友吐槽最集中自动续费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自主选择有关方式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全部服务期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方式的选项,并在展期、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不得捆绑搭售】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络交易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设定为默认同意选项。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经营者不得以编造评价误导消费者】

下单前先看一下评价,是不少人的习惯,而齐刷刷的好评尤其是当评价内容都出自同一个模板时,就可能涉嫌造假,将真实的个性化评价屏蔽。《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

【平台不得要求商家二选一】

此外,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一些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如果不同意就降低商家排名或进行搜索屏蔽处理,此前相关争议备受关注。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二选一”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给直播带货立规矩】

点开直播间,在网络主播的推荐下购物,成为许多人新的购物习惯。然而,直播带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不过关、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带货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即使个人上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也要公示实际地址、联系方式。同时,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如果主播涉嫌虚假宣传,将留下确凿证据。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从平台着手规范直播带货,提出平台应建立检查监控制度,明确平台在审核资质等方面的义务,对网络直播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出台 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电商促销先提价再折价今后也行不通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原则,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暂行规定还明确,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侵权产品、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作为奖品和赠品。

针对有奖销售方式等促销经营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新闻观察:直面网络交易热点 维护消费者权益 】

双十一快到了,6日很多媒体都在醒目位置刊发了这则消息,您觉得新规传递了怎样的信号?购物节将至,我们电商促销和交易如何规范?

我觉得我作为消费者以及买买买的一族,我也对很多电商操作深恶痛绝。你比如说,随意搜集个人信息,今天你跟朋友聊到录音笔,晚上打开淘宝第一个跳出来的就是录音笔。还有短信息,我一临近双十一,手机短信全是各家淘宝店的促销信息,几百条看都来不及看。现在征求意见稿就切中了这几个痛点,明确了app收集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可以搜集隐私,垃圾短信,未经我的同意不可发!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网络搭售,买机票默认买保险,还有抢火车票,不少app你必须要选加速包,才能比较快抢到票。要么你疯狂转发,要么你就要买加速包。现在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不得将搭售商品设为默认同意,不可以捆绑。还有很多人都遇到过的坑,很多app的会员都是默认自动续费的,那以后也规定要用显著方式来对消费者做出提醒。

虽然征求意见稿集中针对了当下的热点,但我始终认为有一点,我们走过最长的路就是商家的套路。我们的立法大多还是属于事后监管,等到出现问题了,再来完善条款。你比如说我现在就很困扰网购优惠券的问题,你要完成各种打卡、转发等复杂操作才能有券,为什么大家的时间要耗费在这些无聊的事情上,你说你不要这个券,那对于平台来说这算不算价格歧视?你故意设置复杂的套路,把消费者分级,这个怎么管?这也是我看《征求意见稿》的感觉,你把规则细化了,当然更具操作性,但是网络交易行业的创新那么快,套路那么多,等我们立法通过再到实施了,会不会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再比如说我们很多事情需不需要管得那么细?《电子商务法》说个人搞零星小额交易不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征求意见稿》作为电商法的补充,它把电商登记政策细化了,反而显得很严格,我觉得对小微电商来说并不友好。网店经营者只要满足年交易次数高于52次就需要登记。登记就面临收税,按什么收,个人所得吗?到不了起征点怎么办?为什么刚好是52次,而不是104次?不登记的怎么办,强制执行成本会不会太高?反过来会不会又影响政策的权威性?我觉得初心良好,但是也应该接地气,我们现在要促进国内大循环,释放经济活力,完全可以把门槛放得更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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