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线:漏发两次计生奖励 为何无法补领?

特区新闻广场 2020-10-30 21:48:20

2020-10-30 21:48:20

  村民陈先生向市纪委监委反映,自己一家人都落户在集美灌口镇陈井村,自己的妻子明明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到村里土地补偿款计生奖励,但却只领到了部分奖励款,还有一部分一直无法补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陈先生说,自己是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人,多年前由于学习、工作等原因,把户口迁走了。2015年他再次将自己的户口落在陈井村。2016年陈井村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根据集美区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村民可以领取土地补偿款的计生奖励。但由于平日里不住在村里,刚开始这个消息陈先生并不知情。

  市民 陈先生:我都没有接到电话,也没有接到通知说,开始在落实这一项政策了,等到人家钱领完我们才知道。

  陈先生说,今年6月份,村里公示计生奖励发放名单时,才发现前两次的计生奖励都没发,被村里漏登记了,发第三次时是他向陈井村村委会反映,并补交了相关手续才领到了第三次的计生奖励。

  市民 陈先生:因为我独生子女证是1990年就办了,这个都是有材料证明的。既然可以享受(前两次)漏掉的话,应当是可以补发的。

  于是,陈先生就找村里反映此事。但由于之前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因为集体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现在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都是新上任的,所以对之前的情况并不了解。

  市民 陈先生:组长就说之前不是他(办)的,确实不是他(办)的。因为之前的组长出事了,然后他就不管了。村(主任)他说这个组里面要给就给,不给我们也没办法。

  工作人员作风问题 卡住了补发流程

  按照陈先生的说法,自己的妻子已经领到了第三次的土地补偿款计生奖励,说明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为什么前两次的计生奖励就不能补发呢?这件事究竟卡在了哪里?市纪委监委启动了直查督办。

  调查人员首先来到了陈井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两次发放计生奖励时,陈先生儿子的户口并未迁入陈井村,而且陈先生妻子在落户时,也没有将独生子女证报给村计生管理员,再加上他们没有住在村里等原因,导致前两次发放计生奖励时,陈先生妻子没有被登记在册。2019年7月陈先生儿子的户口迁入陈井村,并补办了相关手续。计生部门确认陈先生妻子符合相关条件后,村里就向陈先生妻子补发了第三次的计生奖励。

  既然第三次可以发放,说明当事人符合条件,前两次为什么就不能补发呢?工作人员说,他们要求陈先生提交前两次的确定分配方案和公示期间为何没有异议的说明,但陈先生没有提交,小组长认为这其中有什么原因,所以就没有启动申请补发程序。

  灌口镇陈井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四年前的事,当时他为什么不领?现在才在说,是不是当时有什么原因过不了。现在想说那个组长被关进去了,没人知道这个真相了,又想来领一次,也有这种可能。

  针对这样的说法,陈先生表示,当时他写了相关说明但是小组长不收,这件事就被卡住了。

  随后,调查人员前往灌口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说,因为前两次的计生奖励已经全部分配完毕,发放程序都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小组代表大会决定的,根据相关规定,陈先生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事实上,陈先生并非对计生奖励的分配决议有异议,而是反映工作人员漏登记又一直不解决的问题。

  调查人员指出,土地补偿款计生奖励是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群众应当做到一个也不能少。在群众反映漏发问题后,村委会领导、小组长都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相关材料完全可以通过调取台账、调查走访等方式佐证,群众的合理诉求,却因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卡住了,导致政府相关惠民政策无法落实。

  针对调查人员指出的问题,灌口镇政府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和陈先生进行磋商,最终商定将启动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若会议表决同意补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落实。记者了解到,日前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已表决通过,并完成公示,陈井村将上报镇经管站,补发陈先生妻子前两次的土地补偿款计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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