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拟设为“厦门企业家日”

厦门日报 2020-10-29 09:43:52

2020-10-29 09:43:5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拟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厦门企业家日”。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为厦门擘画的“提升本岛、跨岛发展”,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昨日(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厦门企业家日”的议案和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审议。

我市民营经济作为活跃度较高的群体,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上半年,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1232.24亿元,增长1.3%,占全市GDP比重为41.8%,对GDP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论述精神,市委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的自豪感。市政府此次提出议案,建议参照广西、温州、深圳、无锡等省市的设立程序和做法,将11月1日设为“厦门企业家日”,以增强企业家群体的荣誉感和获得感,鼓励厦门企业家积极干事创业、开拓创新。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设立“企业家日”,从法制层面对企业家予以肯定褒扬,与中央精神高度契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厦门企业家日”的设立,有利于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营造尊重企业家和崇尚创新创业的氛围,从而提升全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认同感、增强企业家的自豪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干事创业热情,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力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在“企业家日”前后,集中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建立面对面沟通、对话、交流机制,建言献策凝聚共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在人大决定中对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作出比较明确的界定。

新闻背景

74年前,厦门首倡设立“商人节”

事实上,厦门曾有首倡设立“商人节”的渊源。

早在1946年,时任厦门商会理事长严焰在全国商联大会上提出将11月1日设为商人节的议案,获得批准。1947年、1948年,全国连续举办两届“商人节”。1949年后,商人节每年仍在台湾地区举办,今年为第74届。

2015年,厦门总商会携手台湾商界,在厦门重启两岸“商人节”活动,已成功举办5届。活动每年均围绕不同主题,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有效提升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身价值认同,成为海峡两岸商界和华商经贸交流平台,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建议,将“11月1日厦门商人节改为厦门企业家节”,将其作为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厦门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今年市两会上,“通过地方立法设立厦门企业家日”再度成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邹剑寒、黄祖南、柯希平等1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相关议案、建议或提案。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工商联主席柯希平又再次带去“设立企业家日”的提案,广受中央媒体关注。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永茂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设立厦门企业家日”的建议高度重视,财经委持续关注,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建议办理。此次市政府提交的议案,财经委从多方面进行了调研,认为很有必要、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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