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扶持政策 助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10月23日上午的大会上,我市还发布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方位助力厦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从支持各类总部企业集聚、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支持总部企业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20多条措施。
降低总部企业认定门槛 支持各类总部企业在厦集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见》降低了认定门槛,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不低于2000万元,即可认定为我市的总部企业。在加大财政税收支持上,《意见》设置有经营贡献奖励、能级提升奖励、品牌升级奖励和产业链引进奖励。
在厦落户总部企业可享10年经营贡献奖励
落户我市的总部企业可以享受连续10年的经营贡献奖励,奖励比例最高可达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的80%;对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首次达到5000万元或1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要素保障再加力 发展服务全周期
《意见》还着力优化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供给,总部用地和购房更加灵活,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岛内最高5万平方米、岛外最高3万平方米,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同级别同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85%确定。在金融支持方面,获得能级提升奖励的总部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