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以弟弟名义借钱,厦门两兄弟被告上法院

厦门广电网 2020-10-23 09:57:18

2020-10-23 09:57:18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证上学、贷款等时有发生。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程乙称不认识原告,其并未向原告借款。那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

原来,程乙有一兄弟程甲,两兄弟多年以来一直在厦门某科技公司工作,程乙担任股东,程甲从事业务员工作。2014年以来,因与厦门某电子公司业务往来,程甲与该公司采购员林某便“相识”起来。因为程甲跑业务时候提交名片是程乙的,公司对账均是与程甲用程乙名义确认,林某误以为程甲即程乙。2015年11月起,程甲以生意周转需要用程乙的名词多次向林某借款合计30余万元,后因未能按时偿还,林某并提起诉讼,要求程甲还款。

庭审过程中,林某认为程乙对程甲使用其身份证、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情况多年均知晓,且双方还是亲兄弟关系。且所借款项系用于公司经营,程乙也是受益者,程乙应当与程甲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程乙则认为其不知道程甲对外借款,未与林某达成借款合意,其不需要承担责任。程甲对其冒用程乙名义借款事实没有异议,认为借款与程乙没有关系,且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应予以扣除本金。因该案案情较为清楚,程甲对借款事实也没有异议也有还款义务,在集美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而盗用他人身份证的,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因此,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必要情况下登报声明。发现自己身份证被人冒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近年来,经常出现有人身份证被冒用办理贷款、注册公司,应当注意收集保存证据,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对被注册公司的情况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撤销行政许可。

(记者: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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