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得到4万元 拒不返还终获刑
厦门一男子意外得到了4万元,本应返还给对方,却因拒不返还最终获刑。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金某为厦门某配送公司提供物流服务,该公司因对账错误,多向金某支付了4万元。金某得了这笔“意外之财”后迟迟不还,该公司无奈起诉至集美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金某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分期返还上述款项。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金某仍心存侥幸不还款,公司便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集美法院调查,金某名下有一部轻型厢式货车,明显属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集美法院查封该货车后,多次责令金某履行义务,但金某既不履行还款也不交出名下车辆,因此集美法院以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6月,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金某立即将名下车辆交付给集美法院,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金某将款项退还给了配送公司。
2020年8月,集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连线法官
该案中金某名下有车,属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他试图逃避执行,直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退还款项,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因此,提醒各位“老赖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应当依法履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等到把民事责任“赖”成刑事责任才追悔莫及。
(记者: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