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胚胎移植纠纷案开庭:丈夫意外身亡 妻子想继续“生子”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8-06 22:18:49

2020-08-06 22:18:49

夫妻二人找医院冷冻了4个胚胎,希望通过胚胎移植技术可以顺利生下孩子。但就在夫妻二人准备接受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前夕,丈夫却因意外去世。在家人的支持下,妻子决定继续进行手术。但是当事医院却很为难,进行手术意味着违反相关行业规定。一面是原告“延续血脉”的情感需求,另一方面又涉及技术规范和伦理原则。这位妻子能不能继续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呢?昨天(8月5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胚胎移植纠纷案。

原告王某蓉和王某冰是一对夫妻。两人于2018年与被告厦门某医院达成医疗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医院为原告夫妇实施胚胎冷冻、保管、移植服务。去年8月13号,医院为原告提取并冷冻保存了两枚卵裂胚和两枚囊胚。去年10月4号,原告夫妇接受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移植了两枚卵裂胚,但手术后两枚卵裂胚停止了发育。今年4月份,原告夫妇再次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准备在5月份针对剩余的两枚囊胚进行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但是就在手术前20天左右,原告丈夫王某冰因工伤意外去世。原告认为,自己是为了合法生育才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如果可以顺利生下孩子,也算是完成丈夫的遗愿。原告希望医院可以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自己完成胚胎移植手术。

被告医院表示,医院尊重原告的生育权,也尊重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但是,医院如果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被告医院出庭代表:在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社会公益原则规定,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原告的丈夫因工身故,原告应属于单身妇女的范畴,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不能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其次,原告丈夫已经去世,无法签署相关手术文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必要程序无法完成,因此被告无法为原告实施手术。庭审中,被告医院强调,同情原告的遭遇,对于原告起诉被告的行为也能体谅。被告希望法院给予合理的判决指导,让被告有所依循,被告将依从法院的判决执行。

目前,思明法院还在审理这起民事诉讼,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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