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政 网剧在知名平台首播最高可获奖50万
为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全产业链完整生态闭环,打造视听内容集成和分发基地,市财政局近日会同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旅局出台《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吸引新企业入驻基地拓展区,支持基地拓展区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鼓励产业核心环节的内容创作和传播等方面支持我市智能视听产业发展。
吸引新企业
入驻基地拓展区
为吸引新企业入驻基地拓展区,《若干措施》规定,在基地拓展区新设立的智能视听法人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高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到资奖励,三年内每年最高3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支持基地拓展区
基础支撑平台建设
为支持基地拓展区基础支撑平台建设,《若干措施》明确对经认定的智能视听基层支撑平台、且投入及用户数达到规定门槛的,按单个平台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获得600万元的补贴。
鼓励核心环节
内容创作和传播
为鼓励产业核心环节的内容创作和传播,《若干措施》还提出,对创作的优秀网络影视剧剧本、出品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获得省级以上的网络视听类奖项扶持的,分等次给予配套奖励;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播的,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当年累计播出达到1亿次以上的企业,按累计播放次数分档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