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住房租赁试点中央专项资金申领审核细则

厦视新闻 2020-10-12 19:35:38

2020-10-12 19:35:38

去年7月,我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记者从市住房局了解到,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近日我市出台《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明确了申领主体、范围和标准,强化了资金监管,为补贴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位于湖里的高林金林社区发展中心是利用集体发展用地开发建设的综合体项目,总计13万多平方米的地上建筑面积,有9万多平方米是长租公寓,按照政策,它可以获得每平方米1500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于去年10月动工,正进入基础工程桩施工阶段,而他们在今年6月份也拿到了分阶段拨付的第一笔中央财政补助金,成为我市第一个申领的集体用地公寓项目。

高林金林社区发展中心项目负责人 康少杰:这个地的投资比较大,我们预计是7.8个亿,那如果说政策我们能够全部享受得到的,我们这块地政府会给我们,给到一个多亿元的补助,那这一块对于村民是个及时雨,也是一个非常优惠的政策。

根据细则,专项资金申请主体为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包括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包括非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企业,申领补贴的范围包括新建、改建、盘活和运营项目等四大类,根据项目类别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比如,新建项目分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分别给予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1000元和1200元的补贴,其中,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增加300元的建安成本补贴。

市住房局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副处长 王云招:这四大类基本上都覆盖到了涉及到住房租赁的主要的相关行业、产业跟板块,能激发中央财政资金真正的效益,发挥好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操作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向市房屋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局将采取“受理、初审、复评、公示、审批、拨付”流程办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检查。

据了解,自成为全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以来,我市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已由10家增加到了45家,其中规模化企业增加到13家。目前,全市已累计预算安排16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多个批次项目审批,预计有43个项目、房源约3.2万套(间)将纳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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