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法规为老年人护航
“老龄话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这是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正在面临或无法回避的问题。近日,《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在厦门人大网站刊登,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规定草案》共计八章五十九条,分别从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与参与社会发展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根据厦门此前发布的人口发展报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2.66%上升到2018年的6.28%,开始接近7%的国际老龄化标准,人口老龄化开始显现。《规定(草案)》拟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发展老龄事业。根据《规定(草案)》,每年老年节当月拟为本市的“敬老月”。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家庭保障方面,《规定(草案)》提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居住权益的,由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草案)》拟设置“独生子女照护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对老年人进行护理照料。独生子女的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规定(草案)》将推进符合厦门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区政府为辖区户籍老年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规定(草案)》,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对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居住区,由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规定(草案)》将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人员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设立全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鼓励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管理。此外,《规定(草案)》还将从窗口服务、医疗服务、产权登记服务、金融服务、公共交通出行、公共设施服务、保障性住房、户政服务、法律服务、诉讼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优待。
【新闻链接:全国多地已制定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这份规定草案中,“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一大亮点。然而,设置“独生子女护理假”,厦门并不是个例。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9个省份和城市制定实施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这些地方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甘肃14个省份,以及淮安市、广州市、西安市、南京市、杭州市5个城市。同时,北京、辽宁以及深圳等至少3地正在探索制定过程中。在上述19地中,多地明确了护理假的时间长度。如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西安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为20天;广西、海南、广州、四川、宁夏、山西明确了上限,每年累计不多于15天;河南、湖北、淮安则规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确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湖北明确不少于15天,淮安为不少于5天。此外,河北、甘肃、南京、杭州虽已经将护理假纳入当地立法并已经或即将实施,但没有明确假期的长度。在工资待遇方面,大部分地区都明确职工请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或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湖北、广州、四川、甘肃、南京、杭州等地则未明确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在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包括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云南及西安等6地,假期一般短于独生子女的护理假。例如:黑龙江、云南、西安规定了非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天数为10天,为当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一半;四川和宁夏两地则规定,非独生子女护理假最长为每年累计7天,当地独生子女护理假最长均为15天;湖北规定,非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比独生子女可享最长护理假少了5天。在已实施护理假的省份中,甘肃、南京、杭州3地没有区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因此当地非独生子女应当也在护理假制度范围。
【新闻观察:法规为老年人护航】
出台这个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地方立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老年人来说无疑是好消息,如何评价这个规定,有什么建议?
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看对一老一小的态度。从全国到省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形成一张网,厦门这个规定,有创新,比如“独生子女照护假”。对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可以改变老人住院,子女两面奔波的窘境。
但是更应该创造一个对老人友好的环境,包括现实环境和网络环境。《规定草案》也提出窗口服务、医疗服务各方面进行优待,比如窗口服务,现在很少有老人优先的窗口,或者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窗口。老人往往敏感自谦,如果多问几句不耐烦,他们就会越来越少出门。很多医院程序繁琐,楼上楼下跑,令老人为难。
网络环境更是如此,现在很多APP的开发者,喜欢把很多功能集成在一个平台上,实际上老人很怕面对一堆按钮。密码和验证码也是老人害怕的问题。还有客服电话,无数的选择,多次转接。网络环境比现实环境更重要,建议厦门的法规增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