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出炉:符合条件者可获50%补助
近日,我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对这类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将给予50%的财政补助。
据了解,这次方案针对的是《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即2000年3月9日前竣工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且在2015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更新改造的老旧电梯应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各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新改造后的电梯应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并将更新改造的电梯资料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方案,更新电梯、改造电梯均按资金的50%予以财政补助,但更新电梯不超过停靠12个楼层的补助13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助0.4万元的标准;改造电梯不超过停靠12个楼层的补助8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助0.2万元的标准。同一台电梯只能享受一次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