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山公寓再现“高空抛物”后续: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侵权人需要“自证清白”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8-04 22:00:42

2020-08-04 22:00:42

8月3日,我们关注了观音山公寓杨先生的小车被高空抛物砸坏的事情。目前,警方的调查,还没有办法确定侵权人到底是谁,杨先生的车又不能放着不修,那接下来么杨先生该怎么办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杨先生已经走保险程序进行了理赔,后续将由保险公司使用代位求偿权,也就是说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进行索赔。那么侵权人到底是谁呢?目前,从警方的调查情况来看,26层的住户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他们将排查范围扩大到了24到27层。但律师表示,虽然26层住户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但不能代表她就不是侵权人,从现有监控视频的证据来看,高空抛物确实是从26层的阳台上抛下的,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起诉26层的住户。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苏奕欣:从这个视频里面,相对清晰地能看出来这个物品是从哪里出来的,如果侵权人证明自己不在现场,那么她要对自己房屋、建筑物上面附着的添加物,要承担一个安全的注意义务 除了要证明自己不在现场,还要证明她家里没有人,还要证明这个物品不是从她家里扔出来的,由法院最后来权衡,来判。

如果26层的住户提供了以上证据,证明了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24到27层的有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索赔。在国内其它省市,就有类似的案例,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被害人将“整栋”业主告上法庭并获得赔偿。律师表示,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这些案例都可以成为法院在判决时的参考依据。

另外,明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条款进行了整合,同时加强了公权力在事实查明上的义务,也就是说公安机关需要介入并更大程度地查明客观真相。律师表示,《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案件的追责,将会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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