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宣判全市首例涉生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7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叶某文等11人涉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一起“地头蛇”、不法商人、村干部相互勾结,在省重点民生项目工程建设中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叶某文以犯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全案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186.6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叶某文等人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9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文系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叶某源、叶某湿原系同安区莲花镇某村村书记、村主任,被告人叶某图原经商。
2011年以来,被告人叶某文伙同被告人叶某图、叶某源、叶某湿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叶某煌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叶某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叶某图、叶某源、叶某湿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叶某煌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同安区莲花镇窑市村一带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记者: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