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厦门建设先进典型褒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褒扬爱心善举、凝聚爱心力量,日前,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起草了《爱心厦门建设先进典型褒扬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八章,包括褒扬目的、褒扬对象、奖项设置、评选条件等,目的在于树立爱心典型,展现“爱心厦门”建设成果,激励全社会投身“爱心厦门”建设热潮。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褒扬对象为在“爱心厦门”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市、区机关单位、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其他对“爱心厦门”建设具有突出贡献需褒扬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爱心团体。在奖项设置方面,将设“爱心厦门”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慈善爱心大使”、“慈善爱心家”、“爱心社会组织”等先进典型奖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9日,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