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海洛因超700克 一男子被判无期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6-25 22:23:23

2020-06-25 22:23:23

一男子与买家商定交易700到800克毒品海洛因,没想到,交易结束刚准备离开,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视频远程宣判。

法官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法官当庭宣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名叫梁某春,来自广西南宁。2019年3月,梁某春与买家,通过电话商定交易700到800克毒品海洛因。同年3月27号,梁某春和同样来自广西南宁的老乡陆某杰两人一起,携带装有海洛因的手提袋从广州乘坐大巴,于28日凌晨到达厦门。随后,两人分开行动。当天凌晨5点左右,梁某春先行来到了买家位于海沧的暂住处,在确认毒资后,梁某春打电话指使陆某杰将海洛因携带到交易现场,以276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买家,此外,还收取了24000元作为下次交易的定金。就在梁某春和陆某杰完成交易准备离开房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的白色块状物一包。

经鉴定,被查获的白色块状物净重758.55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45.6%。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春、陆某杰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海洛因758.55克并进行异地运输,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梁某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被告人陆某杰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 王敏重:从数量来看这案件是700克多将近800克,在实践当中是非常高的,刑法的第347条规定,只要海洛因超过50克,就要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直到死刑。

另外,近日,湖里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也进行了宣判。案件的被告人吴某毅,今年37岁,家住湖里。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到8月间,吴某毅先后三次提供摇头丸或K粉给他人,并容留他人吸毒,已经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官: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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