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点扰民租户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维权
租户觉得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拒绝缴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觉得租户不能因为其中一项物业服务不到位,就停交所有费用。近日,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及滞纳金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下面这条新闻。
法庭上,被告吴先生说,他从2014年开始租住在翔安一个保障房小区。在他家窗外,长期设置了一处建筑材料、垃圾堆放点,这处堆放点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被告 吴某彬:距离我房屋最短最短的时候不到两米,还有隔三差五,就来一些挖土机土方车把那些土头清走,这种噪音粉尘,这5年来从来没停过,我住在旁边,这5年来,几乎没有一天是安宁的。
通过吴先生提供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到,这个堆放点俨然成为了一个小型工地,不时会有工人来这个堆放点倾倒废弃的建筑材料,有的时候还有大型挖掘机轰鸣作响。吴先生说,他把问题反映给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积极作为。
被告 吴某彬:(物业公司)在整个履约过程中,没有提供最基本的物业服务,同时他也没有在我提出要求,提出问题以后,也没有尽到改善的责任,这么多年来,对我整个基本的居家生活,是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吴先生说,因为物业公司不作为,2017年以后,他就没有再缴交物业费等。
法庭上,物业公司一方表示,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内容,吴先生反映的问题,仅仅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内容,吴先生不能以这一理由,就拒绝缴纳全部的物业费用。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被告入住以后,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是从2017年1月16号以来,拖欠物业费、水电费和公共维修金等,并且经过原告的多次催缴,均置之不理。
法庭上,物业公司希望法院判决吴先生支付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金、水电公摊费及违约金等共计7397.28元。但吴先生希望法院支持他免交物业费的诉求,并要求物业公司退回此前已缴纳的2000元物业费。目前,翔安法院还在对这起纠纷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