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为租户减租 可享“房土两税”减免优惠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出台了很多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政策。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房产出租方,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位于仙岳路上的建发悦享中心有170多家商户,疫情以来的几个月,大部分商铺处于闭店状态。为和商户共渡难关,悦享中心对所有商户2月至4月的租金进行了减免。思明区税务局干部在审核数据时发现,悦享中心为商户减免租金的总额不仅超过了上年出租房产收入的20%,也超过了上年营业收入的20%,已经达到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条件。不过企业只提交了免征2020年度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申请,了解情况后,税务干部悉心指导企业,重新提交了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请。
厦门建发广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炳森:我们在业内较早发布对商户的减租政策,过程当中根据疫情的发展,我们两次追加了扶持减租金额有1000多万,我们最终申请下来的(免征)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的金额就超过了500万。
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 张艺彬:悦享中心减免的租金超过了上年营业收入的20%,所以免征了全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减免的租金只是超过了上年房租收入的20%,那就只能免征租金收入对应的房产税。
此外,纳税人对特定行业承租方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对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为从事旅游、会议展览、住宿、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累计减免租金不低于一个月租金的,对该出租房产及其实际占用的土地,可分别免征2020年上半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对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月减免租金达到或超过该房产正常月租金水平20%的,也可予以免征相应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
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 张艺彬: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纳税人,也可以申请减免全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只要净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上年末资产总额的20%,就可以享受免征2020年全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