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要求调整:增加六个月销售过渡期
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对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我市也属于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公告》中有哪些调整,有购车计划的市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公告》要求,今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了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也就是在明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包括厦门)销售、注册登记。
目前,我市国六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其中7月1日起轻型汽车实施的就是国六a标准。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应急处主任科员 陈晓强: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合格证,海关的签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国五汽车,你就不能买。如果是2020年7月1日之前生产和进口的,那么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大家还是可以买,可以上牌。
2023年7月1日起,我市轻型汽车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国六b标准。另外,重型燃气车辆、重型柴油车辆等,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时间有所不同。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实施新排放标准后,我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需要按照已经规定的时间执行,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在环保前置审核时将不予通过,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已经取得车辆牌照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
另外,生态环境部门也表示,相比国五标准,国六标准修订了车载诊断系统的监测项目、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更加严格,也更有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应急处主任科员 陈晓强:比如,国五的一氧化碳限值大概在1000毫克每公里,如果说国六a限值大概在700毫克每公里,国六b限值在500毫克每公里。车辆排放标准严格了,这些污染物排放量少了,肯定对我们空气质量是有改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