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2020年7月1日起 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对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包括福建省)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我市国六标准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而且针对不同车型实施的时间也有所不同。重型燃气车辆是从去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轻型汽车以及公交、邮政和环卫车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国6a排放标准。根据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标准实施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记者:胡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