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分两阶段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厦门日报 2020-05-30 08:30:03

2020-05-30 08:30:03

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我市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分两个阶段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各个阶段标准正式执行之后,不符合要求的新车将无法通过环保前置审核及注册登记,请广大市民群众购车时留意甄别。

据了解,国六排放标准分6a、6b两个阶段实施,其中,轻型汽车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6b标准。在我市生产、进口、销售的机动车均要符合以上各阶段标准要求,否则将无法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前置审核,也无法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对轻型汽车设置了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也就是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全国范围虽然都禁止再生产或进口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但仍允许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轻型车销售、注册登记,不过前提是要在尚未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我市就属于尚未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

另外,重型柴油车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6b标准。目前,我市重型燃气车辆已于去年7月执行6a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则开始执行6b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购买新车时,市民群众应关注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各个时间节点。买车前,可以现场查看车辆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看是否符合当前阶段排放标准,也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或拨打厦门市机动车排气监测中心电话(0592-3671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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