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重点查处“开车玩手机”等违法行为

厦门广电 2020-05-21 20:05:54

2020-05-21 20:05:54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时玩手机和驾驶时抽烟等分心驾驶违法行为常常伴随产生龟速行驶、不按道行驶等市民反映强烈交通问题,甚至引发追尾、刮擦等交通事故,而在伤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又是主要原因之一。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路面查处难,证据采集难等问题,违法驾驶员常有“躲猫猫”的心理,因此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依托科技手段,通过覆盖全市道路的2440个监控视频采集的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对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的不良驾驶行为进行精准提取,重点查处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时玩手机和驾驶时抽烟等分心驾驶违法行为。

厦门交警下午发布最新统计数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交通指挥中心共查处上述四种违法行为共计26191起,同比上升345.88%,其中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8805起,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驾驶时玩手机4541起,驾驶时抽烟2845起,震慑了违法行为,同时取得了良好社会警示效应,达到“遏制小陋习,防止大事故”的目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相关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者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第六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第七十条第二十八项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根据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记者: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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