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今年提前拨付6.71亿元

厦门日报 2020-05-21 09:40:32

2020-05-21 09:40:32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大胆改革,在全省率先推出覆盖面广、扶持力度更大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日前,市科技局印发《关于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相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实现申报简便与规范管理并举、普惠扶持与重点支持结合、税收优惠与财政补助叠加,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研补申报很简便,仅需提供几份简单的表格、填报企业上一年几个主要数据,但企业必须先评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包括研发项目是否符合“研发活动”的要求,研发费用是否按照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归集,而且企业要做好日常的研发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企业在填报2020年研发费用补助时,还需满足2019年度研发费用不小于100万元,且要在5月31日前向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条件。同时,还要注意按时填报和准确申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18:00,逾期未报将无法享受当年研发费用补助。

记者了解到,市科技局将缓解企业科研资金压力作为重点,联合市税务局加快信息交换和数据审核,加快研发经费补助拨付进度,提前拨付三批次3090户次研发费用补助共计6.71亿元的创新“红包”,既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又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增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信心。研发费用补助实施四年来,我市共补助企业6529家次,补助资金达24.18亿元,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研发费用明显增加,有效地提升了我市企业创新创业的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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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做的是“税收减法、财政加法”,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叠加获得研发费用补助的扶持。2019年,我市2451户企业叠加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和科技补助,这些企业既减免了14.82亿元的税收,又获得了9.01亿元的补助,叠加政策扶持让企业实实在在获得23.83亿元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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