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分娩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增加30天

厦视新闻 2020-05-20 19:22:39

2020-05-20 19:22:39

  5月20日,市医保局对外发布消息,我市对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进行了调整,由原先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延长为不少于128天,增加了30天。新政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厦门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转发执行省级文件,对我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进行了延长。市医保局介绍,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发放天数标准为:顺产128天,比此前的98天增加了30天,在此基础上,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终止的发放天数也有一些微调,其它项目不变。

  新政还明确了生育津贴发放的执行时间,今年5月1日零点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此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申领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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