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谁来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厦视直播室 2020-05-16 20:46:18

2020-05-16 20:46:18

  广东深圳:半岁女婴被高空坠物砸骨折

  “高空坠物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广东深圳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被高空坠落的两大瓶洗发水砸中,导致孩子头骨骨折。这一事件再次引起大家对高空抛物的愤怒。无论是有意抛下,还是无心之失,高空坠物对楼下行人造成的威胁和伤害都不容小觑。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也发现,不仅是深圳,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屡有发生。

  14日,这名父亲称孩子还未脱离危险期,目前在重症监护当中;小区物业则称,警方已上门排查并取证,但抛物者还未出现。

  广西南宁:男子被天降菜刀砍断腿筋

  来自广西省南宁市的一个叫邓生的男子最近也遇上了这样的飞来横祸。据邓先生回忆,5月9日上午,他将车停在都市花园鸿福楼前面的路边停车位上。10点多时他准备离开,突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恰好砍到他的右小腿上,当场鲜血直流。菜刀当场断成了两截。

  广西南宁:楼下遛娃险被砸

  高空抛物行为,就算没有致人受伤,也可能让人心惊肉跳。5月7号,广西南宁的邹女士就被吓得不轻。当天上午11点多,邹女士的家人带着她4个月大的小宝宝下楼散步。烈日当空,院子里的家长们都带着小朋友在小区一栋单元楼下方乘凉聊天。没想到一盒牛奶突然从天而降,砸到了邹女士的宝宝。一旁的刘女士当时正好目睹了这个过程。

  广西南宁市江南小区业主 刘女士 :那个小朋友他刚好在睡觉 然后它整个牛奶盒砸下来 砸到凳子 然后全部都溅到他的脸了 脏不脏的这个都另外说 主要是太危险了

  江苏常熟:高空抛物砸中轿车 工资条找出肇事者

  5月9日下午,江苏常熟市民陶先生在取车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爱车遭遇了生活垃圾的“空袭”。为了讨回公道,陶先生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事发小区。经查看,陶先生轿车的车顶及四周散落着不少生活垃圾,车顶天窗则有损坏痕迹。从现场环境分析,这起警情极可能是高层住户随意抛物造成的。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相关公共视频,这给处警队员查找肇事者带来了困难。综合研判后,处警队员将注意力转移到这袋生活垃圾上。

  江苏常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辅警 杨敏锋:里面翻开来一看,有一张纸条,是一张工资条,是实名的,有张某某的名字。

  以此为线索,民警通过小区物业,很快查找到了23楼住户张某某。最终,张某某承认是自家孩子将垃圾扔下了楼。查明事情真相后,张某某向车主当面道歉,表示由他负责清洗轿车,并且承担维修天窗费用。同时,张某某承诺对儿子加强教育,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高空坠物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判决书中,提取出2015年到2019年8月的561个高空坠物和抛物相关案件,并分析了其中的伤亡比例,这其中造成的人员死亡占比达7.84%,有43.49%的人因为高空坠物受重伤,还有13.02%则受到轻伤。


  【新闻链接】: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该如何处理?

  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责任”如何承担、“医疗费”等怎样“赔偿”都是公众所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案件/该如何处理,近年来相关立法也有新的进展。

  很多情况下,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往往偏向于民事责权的厘清,比如按伤赔偿,事件主体之间的协商等。直到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高空抛物不仅要履行经济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时等同于故意杀人。

  将于本月提交全国“两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在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完善等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曾表示,中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做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首先,这类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新闻观察】:谁来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1、城市进入“高层时代”,解决“头顶上安全”问题迫在眉捷。我们不止一次在节目中探讨过“高空抛物、坠物”的恶劣性以及惩治手段,但是“高空抛物、坠物”依然在伤害着无辜的人们。你怎么看这一现象?

  现有手段治标不治本

  “高空抛物、坠物”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这种行为随意性大,很难被抓现行,导致违法成本极低,所以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为防治“高空抛物”,各地想出了很多办法,有的在小区里安装朝天的摄像头进行“全天候”监控;有的利用机器人监控高空抛物行为;有的成立“防空队”进行文明劝导……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依然是治标不治本,我们迫切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唯有以法律手段严惩,对高空抛物者施以重罚,才能管住那些不顾他人安危,随意从高空乱扔东西的罪恶之手。

  告别道德谴责的无力感 用法治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2、刚才的新闻中提到,高空抛物后果严重时等同于故意杀人,在法律上将惩治力度提高一大截,你怎么看这样的变化?

  以往,人们虽对高空抛物很憎恶,但它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认识不清晰,也不统一。很多人把它看成没素质、没教养、没公德,在治理高空抛物乱象上,如果没有造成实质伤害,不少地方采取的处理方式是批评、劝说和教育。但是现在,最高法明确提出对高空抛物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样的惩治力度与过去有天壤之别。这种零容忍的态度,给生活在城市高楼下的人们,就像是派发了一顶法治的“安全帽”,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响应,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形成普遍共识,让一些人不敢随意抛物,这才是根本目的。而且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我们也期待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能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这一问题进行更有益的探讨,用法治切实护住我们老百姓的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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