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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钱,写完借条拍下照片后,又把借条撕了。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后,出借的一方还能把钱要回来吗?一起来看海沧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原告吴女士与被告李先生曾经是男女朋友。吴女士称,恋爱期间,李先生向她借了16000元。后来,李先生还了3000元,还有13000元没还。因为李先生一直不还钱,吴女士起诉到法院,并提供了《借条》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和手机作为证据。吴女士表示,《借条》内容是她拟定的,由李先生签字按手印后,她用手机对着借条拍照留存。李先生签字后,将《借条》抢走并撕毁了。吴女士还称,她当时向派出所报警,还做了《询问笔录》,笔录中体现吴女士曾因催讨借款与李先生发生争执。
海沧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尹志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吴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围绕争议焦点 吴女士提供了借条照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来证明她的主张,被告李先生则辩称说,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借条并非他本人所写的,他请求司法鉴定来辨别借条的真伪。
对此,承办法官认为,因为原告并未持有纸质借条,不具备鉴定的条件。虽然案涉借条没有纸质原件,但原告吴女士提供了借条签订当日的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截图和手机原始载体,可以视为有原件。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也提及李先生欠款、微信转账给吴女士偿还部分欠款等情形,法院最终认定了原被告双方间存在借贷关系。
海沧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尹志泉:李先生尚未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判决李先生应向吴女士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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