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保适龄重度残疾儿童 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厦门日报 2024-12-10 09:20:43

2024-12-10 09:20:43

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确保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通知指出,送教服务对象为经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不具备在普通学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对于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设最低要求的,原则上不应被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

通知要求,各送教单位要将送教服务纳入日常教学常规管理,依据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评估结果,共同为每位服务对象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

送教服务教师应根据送教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开展送教服务,并指导法定监护人做好送教服务对象的教育、康复等工作。原则上,到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等送教点集中送教的教师,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216课时;给送教对象提供个别化送教上门服务的,根据各地和每个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含家长课堂),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年不少于90课时;开展远程送教服务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课时,每年不少于360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同步课堂。

通知还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送教服务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内容;要将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列为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对象,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