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法律条款有明确 现实情况却逐渐“泛滥”

厦视直播室 2024-12-06 20:33:50

2024-12-06 20:33:50

近年来,人脸识别的出现方便了不少场所的管理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如今,刷脸支付、刷脸开门、刷脸进站等随处可见,但在一些消费领域,尤其是“健身房、游泳馆,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培训机构”等地方,人脸识别的滥用也屡屡引发消费者的大量不满。关于如何治理人脸识别滥用的现象,已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一大话题。如何来治理这一乱象呢?首先我们先来看几个滥用人脸识别的案例。

今年6月,上海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反映,去年自己购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车险,当初支付的时候,就需要使用人脸识别,但张先生考虑到个人信息安全,拒绝了。之后,在其线下网点购买了交强险。

上海市民 张先生:他明确告知我,不做人脸识别,非强制险,任何险种都没办法买,所以我当时只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必须人脸识别)对,我没买,我不愿意人脸识别。

购买了交强险后,张先生想在人保车险APP上查看保单,不想却又要人脸识别。

上海市民 张先生:要做一个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就是要人脸识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可以人脸识别,但是不得强迫我们做。

当他将问题反映给人保车险后,对方却称,查看保单必须进行人脸识别。

上海市民 张先生:不理睬我,还是说技术上没办法,打了很多套套。

今年,张先生换了一家公司购买车险,对方提供了非人脸识别 来 购买保险和查看保单的途径。对此,人保财险方面解释,查看保单需要人脸识别,也是为了信息安全。

客观来说,当前人脸识别被滥用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些甚至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比如,在健身房的更衣室里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今年4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了一条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有家健身房不仅进入时要扫描人脸,打开更衣室的储物柜也必须人脸识别。糟糕的是,健身房入口处及更衣室内均未见采集人脸信息的提示。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警觉性不高,可能直到脱下衣物,才会注意到摄像头的存在。而在一些游泳馆更衣室内的人脸识别设备也很常见。此外,还有自动售货机必须“刷脸”才能买水,商场卫生间“刷脸”出卫生纸、住户“刷脸”才能进自家小区、公寓等现象,更糟的是,很多信息收集者不知道该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管理。去年,上海虹口检察院发现区内一家长租公寓强制住户“刷脸”进楼,但管理门禁和保存数十万条人脸信息的电脑及主机都没有加密处理,门禁系统的账号密码直接保存在电脑中,点击就能登录。

消费领域人脸识别被滥用 怎么治?:上海明确提出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

针对消费领域的刷脸乱象,今年,上海开展了“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明确提出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攻坚目标。要求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设备,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对于人脸识别滥用,上海具体有哪些整治方法?有哪些可借鉴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接着来看。

上海今年的专项行动中,重点增加了消费领域中对人脸识别滥用的治理,针对人脸识别的滥用,上海相关部门重点聚焦在了健身房、舞蹈房、游泳馆等运动场所,商场超市、无人售货机等消费场所,演出场所、旅游景区、宾馆旅馆、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还有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及售楼处、住宅小区等生活居住场所。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 盛夏:选择这些场景,最主要是因为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场景是老百姓关心关切关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其实大家也看到我们是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因为每一位市民都是消费者,消费体验的好坏,消费过程当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有没有得到保护,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正在进行的整改,并非“一刀切”反对人脸识别。这次上海确定了“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收集端总体减量、存储端确保安全”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细化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要遵循“为公共安全所必需”“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三大原则,并要求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设备做到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吴宏鸣:在一些私密空间场所,比如是在一些浴室或者是宾馆的客房,或者是一些存储空间场所,私密空间场所,还有一个如果是出现一种强制性地收集个人信息,特别是一些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一些非法行为的,重点是作为我们执法打击的一个重点方向。不是说不让用人脸识别技术,而是说要合规合法地用,要在特殊的一些业务需求或者是维护公共安全的这种情况之下,还是要进行一些可选择地使用,合理合法合规地进行使用。

专项行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上海已推动全市600余家商超门店,6300余家酒店,70余家公共体育场馆,1200余个游泳馆、健身场所,2900余个公共厕所完成“强制性”“滥用化”刷脸的自查整改。

【新闻观察:法律条款有明确 现实情况却逐渐“泛滥”?】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原本是给大家提供便利,然而如今却有点滥用的苗头,这个问题如何规范?我们需要思考些什么?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当然是好事,但是不能滥用。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等生物信息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是需要受到特殊保护的,滥用人脸信息很有可能会违法。法律中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保管和处理个人信息也有相应要求。我们看到,从法律层面其实是有相应要求,但现实却是滥用情况逐渐普遍,甚至出现了新闻中强制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那么,是法律条款还有空可钻?还是严格执行层面无法落实?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此外,就是收集到的这些个人生物信息谁来保护?怎么监管的问题。举个我们身边的例子,现在不少小区都有刷脸进门的功能,可是当住户搬离这个小区后,几乎没有人说要去删除这个住户的人脸信息,搬离住户依旧可以刷脸进入小区,这个细节就体现出了个人信息管理混乱的现状。

我觉得当下,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要从“混乱”到“明确”。如今,不论是用户一方还是收集个人信息的一方,大家都有点懵。针对人脸等个人生物信息到底哪些领域可以收集?哪些领域不能收集?收集来的信息要怎么监管?都有点混乱。所以当下之所急,应该是相关部门明确一份“清单”,让大家都有个清晰概念。长远来看,更加系统化的监管当然是必不可少,而且相关部门得有紧迫感,因为如今诈骗手法也是越来越科技化,泄露的面部信息很可能会被诈骗分子利用,到时候更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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