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今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豪主持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相关初审报告或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拟结合现行条例规定和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将劳动争议等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将全市通办、“点援制”等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细化补充法律援助法关于公证、鉴定、信息化建设、质量监督等规定。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邹庆键:开展条例修改工作,是强化法律援助制度保障,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法治化水平的客观需要。草案采用全面修订的方式进行修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二是注重地方特色,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提升,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同时结合预算调整议题听取和审议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工作情况、推动国际友城交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检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