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 开发建设单位需履行销售告知
为保障立体生态住宅的规范实施与使用,切实提升居住品质,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实施的通知》,从销售、管理、监管三方面,对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并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以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对破坏、封闭或改建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进行劝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通知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批后监管,资源规划部门在竣工验收前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并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得予以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住房建设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和告知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擅自破坏、封闭或改建的,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查处。